问:我市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新的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政策?
答: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保政策,提升医保待遇水平,我市从2023年12月14日起实施新的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政策。
问:我市职工医保住院医疗待遇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新政策后,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住院医疗待遇政策结构内容有所变化,原有待遇政策从2011年沿用至今,要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乙、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后再进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新的待遇政策未设置个人先自付,住院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相关报销比例分担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药费,剩余为个人负担部分。二是医保待遇水平有所提高,我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与原政策相比可提高6%左右,可切实减轻我市职工就医负担。
问: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答:普通床位费支付标准为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实际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问: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如何分担住院医疗费用?
答: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实行分担支付,详见下表。
医疗费用分担支付表
医药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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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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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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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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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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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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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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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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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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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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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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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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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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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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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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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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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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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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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血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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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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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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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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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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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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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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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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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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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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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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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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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住院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住院起付标准从符合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问: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梧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目前我市最高支付限额为497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