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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8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到高等级医院就医需求,2023年12月29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闽医保〔2023〕110号),在国家待遇清单政策框架内探索精准分类优化待遇保障,我局结合实际,对省级文件进一步细化,为充分保障我市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和合理基本医保待遇,结合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对于低等级医疗机构部分暂不具备开展条件的疾病诊治,参保人员按规定转诊至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外就医的,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试行范围。本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按规定在本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或转省内其他统筹区高等级医院就医的,发生分类精准保障诊治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

  (二)明确待遇标准。一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市内县级医院的报销待遇执行。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市内市级医院的报销待遇执行;对于转外就医属于住院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范围按DRG收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二是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市内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属于住院待遇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费用,按照市内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待遇执行;省内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安置地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上述费用,按照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待遇执行。对于转外就医属于住院分类精准保障疾病诊治范围按DRG收付费结算的,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一是明确分类精准保障范围由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统一遴选,按批推出、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双向调节。二是参保人员符合就医规定的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三、执行时间

  2024年3月1日执行。

相关文件: 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按疾病诊治分类精准保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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