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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1项转归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5        信息来源:查看

    2024年6月20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1项转归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四川省2020年新增和修订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8号),公布21项试行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履行数据收集、资料审查、上报审核、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相关程序,将原试行的21项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为正式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与原试行项目比较,转归后项目是否有改动?

    考虑到“藏医药浴护理”“藏医药浴法”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个性化需求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经专家论证,上述2个项目价格管理模式从试行期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改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服务成本、患者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执行标准并按规定报医保部门备案。其他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内涵等项目要素未作改动。

    三、如何保障《通知》顺利实施?

    《通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我省非营利性民族医(藏医)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族医(藏医)科在提供相关民族医(藏医)医疗服务时均应按《通知》公布的价格项目实施,并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各市(州)医保局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要求拟定价格项目收费标准。三是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指导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做好价格项目的实施,并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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