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8〕4号)和《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河卫医发〔2019〕6号)精神,依据《广西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申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初审,我委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和综合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现确认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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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