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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待遇政策解读——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篇
发布时间:2024-03-26        信息来源:查看

    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所有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

 

     注: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一次性营养补助

    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南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生育的,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3104元/人次。

    职工生育保险热点问答

    1、如何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答:①本地生育的,需刷卡享受待遇,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自动发放;②异地生育、生育多胞胎等其他情形需进行零星报销。
     2、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什么时间发放?

    答:①南京本地刷卡:计生手术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次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般为产后第6个月发放;②零星报销:产假结束后可申请零星报销。一般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支付,特殊情况需20个工作日。
    3、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到哪里?

    答: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计生手术或分娩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零星报销医疗费用及一次性营养补助发放至个人农业银行虚拟卡账户,可携带身份证至全国任一农行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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