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60%比例报销,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政策
温馨提示
“两病”门诊报销药品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专项用于城乡居民“两病”的治疗性药品,其中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和标准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 (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具体病种和相应的年度支付限额见下表。
门诊慢特病病种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标准
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
对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进行报销,以最高病种支付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额度增加300元。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