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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10        信息来源:查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我省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根据《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和《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管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联盟冠脉导引导丝、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第二采购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96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按照此次带量联动采购方案规定,第二采购年有4家报名企业的5个注册证新增补为中选产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京津冀“3+N”医药采购联盟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产品。机构范围是指省内已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协议采购量为采购主体填报的第二年采购需求量。冠脉导引导丝涉及医疗机构共255家,合计采购量共20.4万根,冠脉导引导管涉及医疗机构共254家,合计采购量共13.4万根。

  (二)明确采购周期。本次冠脉导引导丝类、冠脉导引导管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期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三)明确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议续签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采购平台要及时开放系统,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企业及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续签合同。同时明确医保基金预付、货款回款等要求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镜用穿刺器等三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17号)文执行。各地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合同签订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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