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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6        信息来源:查看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政策,让家庭病床政策惠及更多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根据国家、省和市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日前印发关于《商丘市家庭病床医保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商医保〔2024〕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缓解“一床难求”的现象,进一步满足部分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行动不便群众的就医需求,结合国家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主要对我市家庭病床的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范围、病种目录及医保支付政策等进行完善,要求我市试点范围内具备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遵照《办法》开展有关工作,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家庭病床服务。

    二、《办法》文件依据

    《中共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改办发〔2023〕8号)《关于转发省委关于改革办 省卫健委 省医保局﹤关于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商改办发〔2023〕5号)《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家庭病床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确定

    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为主体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申请家庭病床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申报流程按照《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文件执行,经辖区家庭病床服务质量控制专家组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合格后,应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家庭病床服务相关协议。

    (二)建床服务管理

    1.建床对象。因病情需要建立家庭病床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2.建床病种。家庭病床病种,主要为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的疾病,后续仍需要由医护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疾病病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1)脑血管意外瘫痪需进行康复治疗的;

    (2)长期卧床并发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或压力性损伤;

    (3)需要长期吸氧或者使用无创呼吸机的严重慢性肺部疾病(含慢性阻塞性肺病、反复气胸等);

    (4)糖尿病足患者,糖尿病或其他疾病合并肢端坏疽;

    (5)骨折牵引固定且长期卧床;

    (6)处于疾病终末期需支持治疗的;

    (7)符合住院指征的65岁以上合并多种慢性病需规律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

    3.建床申请。同一建床期内,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申请建床单位。

    (1)患者(或近亲属、受委托人等)通过手机小程序、电话或者医疗机构现场等方式提出建床申请,并提供近一年内住院病历或半年内门诊病历。            

    (2)患者选定辖区内的定点家庭病床医疗机构在收到申请后2日内安排人员上门对服务对象和护理环境进行现场评估,经评估符合建床条件的,应指定责任医师和责任护士。

    (3)确定建床后,责任医师或护士指导患者(或其近亲属、受委托人等)按规定办理建床和住院手续,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家庭病床建床知情同意书》《家庭病床服务病情告知书》《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签订流程和文书按照《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我市家庭病床管理和服务的通知》文件执行。

    (4)对于经评估后达不到建床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或近亲属、受委托人等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患者就医、转诊等指导帮助。

    4.撤床条件。符合撤床条件的由责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撤床医嘱,指导患者(或其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

    5.建床周期。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90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一个结算年度建床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建床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三)医保支付政策

    医保基金支付包括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于不符合家庭病床建床要求和本办法明确医保支付对象以外的患者费用、生活照护费用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家庭病床治疗,按普通住院进行结算,家庭病床入院之前、出院之后发生的检查、检验和门诊治疗费用,不纳入家庭病床结算管理。

    2.家庭病床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超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后,分别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

    3.参保人员接受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实时上传,确因病情改变需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转入普通病房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

    4.家庭病床暂时按照项目进行付费,探索实行其他支付方式。根据疾病诊疗特点,探索将家庭病床纳入按床日付费、按病种付费或按人头付费,引导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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