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23〕6号)精神,为规范开展相关中西医诊疗活动,结合广西妇幼领域临床实际情况,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崩漏病(异常子宫出血)、胎漏和胎动不安(先兆流产)、小儿哮喘(支气管哮喘)、小儿肺炎喘嗽(社区获得性肺炎)等4个中西医诊疗方案试行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医疗机构参考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