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18〕12号)等有关规定,我委起草了《黑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564257838@qq.com。
2.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来信请注明“《黑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
附件:黑龙江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