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调增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等54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商医保﹝2024﹞3号) (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通过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解决我市超过省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不合理情况,规范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拉开了价差,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推行;降低了检验、化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升了技术劳务占比含量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占比。
二、《通知》文件依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
三、《通知》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通知》调整项目内容
《通知》对“一般医师门诊诊查费”、“互联网复诊”“特级护理”“幕上深部病变切除术”等549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上调我市市三甲医院与省三甲医院价格占比低于75%的项目341个,综合上调比例为19.65%。上调的341个项目中,手术类项目为269项,治疗类项目为43项。
五、《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价格政策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