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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降数字化摄影(DR)等79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23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我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调降数字化摄影(DR)等79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商医保﹝202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通过价格动态调整,进一步解决我市超过省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不合理情况,规范了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拉开了价差,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推行;降低了检验、化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升了技术劳务占比含量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优化了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占比。

二、《通知》文件依据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33号)。

三、《通知》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

四、《通知》调整项目内容

重点调降“数字化摄影(DR)”、“磁共振平扫”等设备检查类和“电化学发光法检测心肌标志物”、“电化学发光法检测骨标志物”等检验检测类共计79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是解决倒挂项目268个(不包含2023年省局下调的项目12个),综合下调比例为22.53%。二是下调2023年省局必下调项目28个(包含调价前倒挂12个),综合下调比例为37.67%。三是自选下调CT检查项目6个,综合下调比例为8.33%。四是下调市三甲医院与省三甲医院价格占比90%以上的项目490个,综合下调比例为7.90%。

五、《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相关价格政策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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