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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保局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定点医药机构确定评估指标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1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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