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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藏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25 10:51:08        信息来源:查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1﹞23号)要求,为不断提升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现就做好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优化预防接种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及时掌握疆内外高、中风险地区变化情况,加强返乡(城)人员健康管理,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村组织、乡采样、县检测”;按照“八项监测预警机制”要求,提升“早发现”能力,落实“早报告”制度,严格“早隔离”措施,加强院感防控工作;认真做好重点人群健康监测,加大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各族群众做好必要防护,不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

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工作,依托信息化手段开展预防接种分时段预约,减少人群聚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收、入库、存储、人员调配和培训、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时将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同步上传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二、提高经费补助标准,明确工作任务目标

2021年,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79元。2020年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161号)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参考标准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20〕2号)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和使用,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各地(州、市)资金落实情况,由地(州、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具体表格见附件)于7月10日、10月5日、2022年1月5日前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和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三、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有序推进向个人开放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多种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工作等方法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线上服务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

在遵循安全、自愿的前提下使用居民电子健康卡,通过微信公众服务号等方式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健康档案查询、健康宣教讲堂等功能,有效提升居民就诊体验,全面促进我区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健康档案开放的年份原则上从2021年起,2021年之前的居民健康档案开放情况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情况评估后有序开放,并于9月30日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报备开放情况。

四、深入推进慢病医防融合,提升基本公卫服务质量

(一)落实完善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持续以高血压、2 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服务为突破口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加强医务人员慢病防治知识培训,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依托自治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管理办公室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推动建立由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组成的自治区级-地州市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慢病三级防治体系,提升基层慢病防治水平。依托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强化专业技术指导,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畅通慢病签约服务对象的转诊绿色通道,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预留部分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进一步改善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加强儿童健康管理。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建立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及时录入视力测试情况,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的健康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等适宜技术作用,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加强上下协作,对体检发现的异常患儿,及时转移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

(三)规范 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就诊、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门诊接诊时预约、医务人员电话通知及入户通知等形式,组织老年人主动接受健康体检。体检结果要实时录入健康档案,并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告知体检结果,做好体检结果解释说明,加强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五、持续推进“两卡制”,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进一步实现基层健康服务“两精准、两实现、两减免”的目标。通过身份认证,增加医生和居民的面对面服务次数,加强居民和医务人员沟通,促进居民参与健康管理,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用信息系统精准统计个人及机构工作量,按照工作量和绩效评价结果分配经费,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六、创新绩效评价方式,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优化绩效评价流程,评价方式由“现场人工检查为主”转变为“系统数据分析”为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监测与年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将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严禁克扣、挪用。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自治区将202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直接评价到县(市、区)级。各县(市、区)的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电子健康档案真实性和开放情况、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管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将作为重点年度绩效评价。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经费拨付相衔接,奖优罚劣,奖勤罚懒。2021年将利用5%的绩效因素分配资金,将对排名靠后的20%的县(市、区)核减当年5%的项目经费(人口小于5万的县纳入排名范围,2021年不减经费),核减的经费用于奖励排名前20的县(市、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马宇婷 0991-8521730

自治区财政厅:张丽娟 0991-2359287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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