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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全面启用卫生健康系统电子证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30 17:11:29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我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工作方案的函》(川数中心函〔2021〕54号)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和省大数据中心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17类电子证照,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的电子证照种类
  本次全面启用的电子证照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无偿献血证、生育服务证、血站执业许可证、单采血浆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卫生许可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老年人优待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共17类证照,均统一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等平台共享和对外展示,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1.政务服务领域。各地各单位应抓紧将政务服务事项中涉及上述电子证照的申请材料调整为“免交”。申请人在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证照原件或复印件,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共享功能获取和核验相关电子证照,进一步精简材料,方便群众办事。
  2.执法检查领域。各级行政管理(执法)部门检查时,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出示的电子证照进行核验,原则上不再要求出示相应的纸质证照。
  3.其他领域。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企业、从业人员在市场经营活动和社会化生活等场景中,可出示电子证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核验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17类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以及市场经营活动和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多种形式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办事群众和企业使用电子证照,指导其在窗口和网上办事、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进一步巩固电子证照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中的应用成果。
  联系人:
  省卫生健康委廖苇萍,电话:028-86925131
  省中医药局张洋,电话:028-86522098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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