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至1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0条。经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针对将北京市全部人口居民纳入参保范围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暂不含学生、儿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分步实施”。
二、针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提升服务人员综合素质的建议,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后,为本市重度失能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同时须经长期护理保险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提供长期护理服务。
三、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四、管理服务,(二)服务管理,护理服务管理”中,进一步明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要求,将原文进一步补充为“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 能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医疗(含互联网医院)、养老和居家护理(含网约护理平台)等服务机构,可申请成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建议,我们将会在制定本市长期护理保险的配套管理办法中充分考虑。
四、针对采用商业保险公司承接运营及后期的风险抵御的建议,《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充实经办力量。同步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效率”。
五、针对提升每人基金募集比例,杜绝第三方服务平台的人员从服务环节中谋取不当利益的建议,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标准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综合考虑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基本护理需求、护理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科学测算,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征求意见稿》在“五、保障措施”中,明确了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风险管理机制,通过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手段,确保基金平稳运行”。
六、针对长期护理保险不应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建议,我们不予采纳。不予采纳的理由为: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的内容,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长期护理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具有共济性和强制性。
在此,衷心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