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加强我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和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组织制订了《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修订了《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和《浙江省职业病鉴定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共五个文件。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2年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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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