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医疗机构<可另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有关要求,现将目录分类条目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公布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见附表),自2022年8月12日起执行。
二、属于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相关单位按照本市“一网通办”工作流程办理。
附表:本市新增可另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目录(9)
一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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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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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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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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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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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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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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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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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腔起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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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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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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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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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起搏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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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腔起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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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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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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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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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刺造瘘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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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腺造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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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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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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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微外科手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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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血管支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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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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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