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22〕5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 省委宣传部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社保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建设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国资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医保局
省总工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