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2017年我委联合省公安厅印发《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2号),通过5年的实践,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卫妇幼函〔2021〕14号)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商省公安厅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牵头起草,并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对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的使用、网上申领的要求、机构外签发的情形等进行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通过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各反馈意见和建议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大道西463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邮编:510630);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电子邮箱:wsjkw_fyc@g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