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修稿意见(加盖公章)通过邮箱回复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药化注册处 王国徽
联系电话:86824330;邮箱:syjjyhzcc@guizhou.gov.cn
附件: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