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名老中医经验方转化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着放管结合、强化主体责任的原则,重新起草发布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简化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备案流程,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在全国率先配套出台《天津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申报指南》,通过规范申报资料要求,统一备案审查尺度,进一步健全了我市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体系。
新《细则》和《指南》的出台,是我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十四五”期间中药制剂工程的重要成果,新《细则》以实现科学合理的便利化为标准,突出重点,多维度与精准审查并行,备案流程更加简捷便利,管理水平更加科学高效,《指南》按照风险因素、风险程度、风险性质将传统中药制剂备案进行分类管理,简化了低风险品种备案流程,极大调动了医疗机构选取古代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经验方备案积极性,充分彰显了学史力行,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实效。
同时,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传统中药制剂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品种,加大抽检力度,全面提升我市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管理水平,确保患者临床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