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推动落实各级疫苗药品安全政治责任,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药品监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编制印发了《2021年盟市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指导性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从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药品监管重点工作、监管绩效等3个方面,初步明确了2021年盟市药品安全考核评价体系9个大项21个小项具体指标。要求各盟市药品监管部门尽快报告当地行署(政府),并以此为指导和遵循,牵头组织做好2021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