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医保联〔2022〕14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的“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程,确保我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将原“吉林省DRG付费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调整组建为“吉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立了涵盖医保、财政、卫健、中医药等部门负责人的省级领导小组。
二、各部门职能
省医疗保障局负责统筹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及组织实施,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通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为全省培养一批专业的业务骨干、建成全省适用的支付方式管理基础设施、建立一套管用高效的支付方式管理机制。
省财政厅负责协同推进我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加大对支付方式改革的经费保障力度,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资金专项专用。
省卫生健康委与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协同推进我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广泛动员全省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维护改革,加大对医疗机构编码、病案、质控等方面的培训、监管工作,共同推进全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承担改革整体工作的谋划部署、总体推进、调度督导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推动全省改革工作按计划落实到位。
四、工作制度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结合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办公室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人员或部分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或专家参加,讨论研究重大事项,并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联合调研及督导检查,统筹做好培训、宣传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积极参与领导小组工作,按照我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和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推进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我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