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函〔2022〕1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中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20〕35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全省中藏医药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青海省中藏医药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中藏医药工作,对全省中藏医药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促进中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藏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匡 湧 副省长
副 召 集 人:李宏绪 省政府副秘书长
苏全仁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
成 员:徐小兵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卢 彦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有忠 省委编办副主任
韩兴斌 西宁市副市长
张 琰 海东市副市长
胡颖琦 海西州副州长
独金萍 海南州副州长
殷茂文 海北州副州长
索昂旺毛 玉树州副州长
韩尚丽 果洛州副州长
肖顺琛 黄南州常务副州长
才让索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梅 岩 省教育厅副厅长
苏海红 省科技厅副厅长
刘小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苏磊红 省民政厅副厅长
孙青海 省司法厅副厅长
周 宁 省财政厅副厅长
史弘展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韩生福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巩爱岐 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
王旭斌 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
吕 霞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端 智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应秀丽 省外事办副主任
邓尔平 省林草局副局长
冉庆坤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卓玛才让 省广电局副局长
刘兴海 省体育局副局长
吴世文 省医保局副局长
谢宏敏 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红泽 省残联一级巡视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适时调整。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中藏医药工作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