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卫中管〔2022〕16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加强新冠肺炎患者康复期工作,根据本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落实《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恢复期中医康复方案(2022年版)》,促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呼吸功能、躯体功能以及心理功能障碍等各方面的整体恢复,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院(含亚定点医院)和方舱医院应加强对新冠肺炎患者恢复期中医康复重要性的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新冠出院患者中医康复宣教》(见附件),提醒患者及时关注并留存宣教信息,确保实现人人宣教。
二、按照《上海市新冠病毒感染恢复期中医康复用药实施方案(精简版)》对出院患者进行辨证后开具出院处方,确保人人带中药回家,开展居家康复。
三、建立健全新冠肺炎三级中医康复服务网络。市、区各级中医医院应开设新冠肺炎中医康复门诊,有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同时开设新冠肺炎患者中医康复专栏。依托四大区域中医医联体网络,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别是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和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提供中医康复服务。
四、进一步充实完善新冠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技术和方案,我委将组织专家针对出院患者常见症状制定相应服务包,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新冠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服务。
五、各级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提供中医康复门诊或咨询等服务过程中,应注重收集数据,定期总结和评估中医康复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新冠肺炎中医康复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中的作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