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两区”建设任务落细落实,市药监局持续加大服务力度,助力辖区医疗器械出口企业发展。
市药监局按照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充分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及时调整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事项办理材料要求,为我市符合条件并采取委托生产方式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出具证明,确保企业出口活动在新旧法规过渡期的正常开展;同时,在市药监局官方网站发布“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办理咨询问答专栏”,对事项办理要求和流程予以说明,为办事企业提供全面细致指导,进一步优化我市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药监局将继续坚持主动靠前服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推动首都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