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引导群众和社会各方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于2021年11月19日前通过网络、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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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