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健康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健康浙江2030 行动纲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增强健康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原则和要求
(一)组建原则。
1. 全面覆盖。按照“大卫生、大健康”的原则,侧重卫生健康、涵盖多专业领域,遴选多个行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组成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
2. 结构合理。专家库应人员队伍数量充足、层次类别结构合理,能满足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健康影响评价和相关工作任务所需的专家抽取和备用。
3. 分级共享。专家库应广泛吸纳省内外有关专家参加,实施动态管理,突出全省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作用,实行省、市、县三级资源共享。
(二)组建要求。
1. 专家库组建应综合考虑入库专家的年龄、性别、专业、工作领域等因素,注重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中选聘优秀专家学者。
2. 专家库专家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调整,因特殊原因须提前调整的,应由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交书面报告。
二、专家资格条件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认真、踏实地履行职责。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钻研精神,能够快速熟悉掌握健康影响评价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工作程序。
3. 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自愿参加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能自觉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和纪律、认真履行专家职能。
4.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现场勘察、专家评审、业务指导等工作任务。
5. 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1. 卫生健康类专家。
(1)长期从事卫生健康领域工作,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在行业、部门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教学或科研的专家学者,且具有副高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2. 非卫生健康类专家。
(1)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教育、自然生态、建设、水利、农业、应急、市场监管、体育、医保等领域工作的专业人员,在行业、系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从事相关领域或专业5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专家职责和管理
(一)接受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管理。
(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开展健康影响评价,给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并对所出具的意见负责。
(三)按要求参加讨论交流会、业务培训及承担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专家相关个人和工作情况变动时应及时联系更改。
(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四、申报确认程序
采取定向邀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循“统一条件、报审结合、择优聘用、公开公正”的原则。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外专家学者等采用定向邀请方式;有关单位(名单见附件1)、各市健康办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具体推荐名额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3—5人,省级有关单位各1—2人,各市健康办各3—5人。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所有申报的专家均需填写《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库申请表》(附件2),签署《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承诺书》(附件3),并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同意盖章,同时配套提供身份证、职务/职称证书、退休证明(仅退休人员提供)等材料。
(二)以各市健康办、有关单位推荐方式申报的,由各市健康办、有关单位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浙江省健康影响评价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4)后统一报送。
(三)上述全部材料以PDF彩色扫描件形式于7月31日前提交至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波、丁岚,联系电话:0571-87838234。
(四)我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经综合审定后确定专家库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省委省政府健康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