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建函〔2022〕3号
省卫健委:
焦庆华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重视妇女乳腺癌防控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一、按照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乳腺疾病的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同时,2019年12月,为降低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我局与省卫健委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和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37号),新增54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结算,其中包括急性乳腺炎、乳腺良性肿瘤(含单侧和双侧肿块切除术、超声定位下乳房肿块旋切术)4个乳腺疾病病种,科学设置收付费标准和支付比例,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提高了乳腺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在乳腺疾病的治疗用药保障方面,按照《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2年版)》规定,我局将阿贝西利片、马来酸奈拉替尼片、甲磺酸艾立布林注射液、马来酸吡咯替尼片、氟维司群、帕妥珠单抗注射液、曲妥珠单抗、伊尼妥单抗8个乳腺癌一线或二线治疗药品纳入我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范围。参保患者在取得“双通道”待遇资格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以上药品,城镇职工按70%、城乡居民按60%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医保年度总限额内享受“双通道”医保报销待遇。在方便乳腺癌患者购药的同时,提高了乳腺癌药品的医保支付水平,大大降低了乳腺癌患者的用药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关注乳腺疾病的医疗保障问题,并按照国家谈判及目录调整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及时调整药品目录,保障乳腺疾病参保患者的用药和就医需求。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