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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8 11:39:55        信息来源:查看

九卫医字〔2022〕43号

各县(市、区)卫健委、各市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市直市管医院、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执业行为,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为切入点,推动医疗安全系统改进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机构内多部门、多学科协同工作,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各县(市、区)卫健委要把推动目标实现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指导辖区内质控组织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改进工作,将相关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各专业质控中心要将本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作为年度核心工作,继续为目标的实现提供技术支撑,细化相关改进策略,加强宣贯培训,做好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完善医疗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职责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以服务为先导,以人民满意为目的”的管理理念,转变服务作风,改善服务条件,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建立医院、职能科室、业务科室和岗位医疗质量四级责任制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医疗质量各项管理职责。

(一)医疗机构应当落实院长负责制,探索单位规范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长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质量监控体系和评价方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部门、科室和个人。

(二)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要组织全面医疗质量管理,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务管理、护理管理、门急诊管理、院感管理、药事管理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执行责任人,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提高自身执行能力,发挥质量管理与控制的中坚作用,督导各科室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做好单位领导的参谋助手,及时提供加强和改进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真正做到工作有记录、有痕迹、有效果。

(三)临床科室主任作为医疗质量与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医疗质量与安全负全责。要建立健全本科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着力落实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患者安全、医患沟通等各项措施,带领科室团队加强业务学习,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为患者提供优质满意服务。

(四)医护人员要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诊疗规范、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技术、新业务,发扬科室团队协作精神,树立尊重同行理念,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落实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制度,完善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对于医疗和服务质量好、病人满意度高、全年未发生医疗纠纷的临床和医技科室及职能部门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及时发现医疗和服务缺陷、及时报告、预防医疗纠纷发生的个人、科室和职能部门应予以表彰;对承担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在绩效分配和推优评先时给予合理的倾斜政策,营造“质量是单位生命线”的良好氛围,建设一支执行力强、管理到位、稳定高效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队伍。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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