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保提函〔2021〕40号
妇联界别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精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公立医疗机构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政策执行不规范与价格项目不完善问题共存。我省医疗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按项目管理付费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公立医疗机构在执行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过程中,存在自立项目收费、串套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违反计价单位收费、超除外内容收费等不规范收费行为。比如我们在前期开展国家医保编码贯标工作过程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自行设立了健康管理服务、胰岛素注射等项目,违规收取棉签、酒精等基本物耗费用的情况。二是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承载了临床诊疗操作规范、临床技术和医用耗材、医疗设备更新准入等功能,随着技术、医用耗材和设备日益更新,原有的价格立项原则和条件已不适应,导致部分现行价格项目存在内涵不够清晰,计价单位不够科学,收费耗材无法完全满足临床需求。同时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517个,具体收费条目8000多条,繁多复杂,操作执行和监管评价难度大。
(二)医疗器械管理亟需规范。此前,药监部门对于医疗器械的管理并无统一的标准名称,产品注册时其命名只需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即可,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医用可收费耗材管理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价格项目中“除外内容”的表述往往以最初申报的产品名称命名,但是伴随着新技术的开展、新材料的研发,同一用途的医用耗材名称五花八门,如医用吸氧管,实际名称有“一次性使用吸氧管”、“一次性使用湿化鼻氧管”、“一次性使用吸氧管(带湿化瓶)”等几十种,对于可收费医用耗材的识别造成了困扰。
二、已开展工作情况及工作思路
(一)利用医保信息平台建设的契机完善医用耗材管理。自2019年起,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同时按照“系统性”、“实用性”、“稳定性”以及“唯一性”原则,根据专家共识,将医疗服务项目中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分为17大类,由生产厂家进行申报,国家局进行审核后统一纳入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库,并按照一、二、三级分类和医保通用名进行管理,该耗材库已有10余万条产品信息。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医保信息平台医用耗材的贯标工作(包括可收费及医保报销政策标识),6月份已在永州地区试行,年底前将在全省推广,能有效解决除外内容表述不够精准、是否可收费存在争议的问题。
(二)通过建立特需医疗服务管理模式促进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今年2月份,我省率先在全国建立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出台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号),按照“总量控制,备案管理”的思路,简化审核程序,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全省二级(含二级)以上符合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开展,为促进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满足个性化医疗服务需求、丰富服务模式开辟了新的途径。今年8月份,我局将发布全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同时启动全省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工作。
(三)探索“技耗分离”的价格项目管理模式。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及要求,遵循“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我局正在积极探索“技耗分离”的价格项目管理新模式。以新冠检测为例,我省在全国最早临时设立“新冠病毒检测价格项目”,明确项目价格由检测服务费用(50元)+核酸试剂盒费用两部分构成,服务费用实行政府定价,试剂盒价格采取市场调节,显著减轻了企业和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我省实施的“技耗分离”价格立项方式,成为国家推荐的新冠病毒检测价格项目指南。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价格项目管理规范和立项指南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今年下半年,由省纪委牵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挪用贪占医保基金集中整治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我局将对医疗机构执行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不规范以及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六要素不规范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对整治过程中收集的问题统一进行梳理,属于执行不规范问题,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属于价格项目不完善问题,由省医保局牵头统一组织修订,全省统一政策解释,统一答疑,统一执行标准,从而促进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规范,完善价格管理政策。
(五)加强医用耗材监管。目前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以及国家医保局正在深入推进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我局将按照相关要求,加强与药监、卫健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持续加大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监管力度,协同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在卫健、药监、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实施和拓展应用,不断健全完善医疗器械全过程追溯,不断强化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有力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坚决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不仅关系到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补偿、医疗技术的创新发展,更与老百姓的医疗费用支出和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在强化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同时会同卫健、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丰富监管手段,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提高医疗卫生为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
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