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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额标准药品参考采购价格调整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
发布时间:2021/8/16 16:56: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实行医保个人定额自负的药品,如调整参考采购价的,自调整执行之日起,统一执行调整后的参考采购价格,零售价格同步调整。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定额标准药品价格信息调整维护。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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