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22〕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国务院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勇 国务委员
副组长:王志清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杜航伟 公安部副部长
李 利 国家药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焦 红 国家药监局局长
成 员: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盛荣华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王江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盛秋平 商务部副部长
李 斌 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张际文 海关总署副署长
甘 霖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颜清辉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
廖进荣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
徐景和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
沈 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 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药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地方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