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卫规〔2020〕1号)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已审核通过2022年第一批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名单。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请备案名单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程序,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本通知及《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窗口办理备案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