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评价指标——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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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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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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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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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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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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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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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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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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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将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其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确定中西医结合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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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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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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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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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疗管理制度。有院领导分管,并指定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有关工作,每年组织对中西医结合学科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制定推进中西医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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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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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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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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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统筹优化并差别化实施中医临床科室绩效考核,鼓励和引导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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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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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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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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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力度,强化中西医结合优秀人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在人才评定、职称晋升等方面建立对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才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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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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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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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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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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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开设中医专科或专病门诊≥5个(专科医院≥3个)。门诊设置中医药综合治疗服务区(或中医外治法服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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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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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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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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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设置的中医病区,床位数达到5%或40张,设置中医药综合治疗室;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鼓励与其他科室成立并联合管理中西医结合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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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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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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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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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的中药房,具备满足中医诊疗需求,及时提供优质的中药药事服务。开展中药院内制剂开发、研究≥1项,完成1项中药院内制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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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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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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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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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中医执业医师、西学中人员占全院医师比例≥1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10%。中医科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护士≥70%。除中医科,配备中医医师的临床科室≥3个(专科医院≥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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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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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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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中医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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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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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临床科室门诊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或低于5%但每年增长≥1个百分比。全院门诊中药处方(含中药饮片和颗粒剂、中成药、中药院内制剂)占全部处方比例≥10%,中药饮片处方占比逐年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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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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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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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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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90%,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患者占比≥90%;住院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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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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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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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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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结合医院学科特色,制定并实施5个以上常见病种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开设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联合门诊≥5个(专科医院≥3个),开展中西医结合联合查房的科室≥5个(专科医院≥3个)。制定实施“宜中则中、宜西则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多学科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5个(专科医院≥3个),相关诊疗方案在重点科室住院患者应用率逐年递增,建设期末应用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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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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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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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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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重点专科≥1个,除中医科以外的其他科室承担市级及以上中西医协同试点项目或中西医结合专项≥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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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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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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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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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覆盖中西医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与控制体系,加强中医、西学中人员执业管理。中医科能应用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并开展病案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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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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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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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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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西医结合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参加国家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时,应有中西医结合或中医医师参与,并提供中医或中西医结合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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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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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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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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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中西医结合、中医互联网医疗和咨询服务,每年服务人次≥2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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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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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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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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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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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硕、博士导师≥5名(专科医院≥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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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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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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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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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本院继续教育平台和资源,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医学继续教育或重点项目,形成特色品牌。承担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3个(专科医院≥2个)。为本市中医药人员来院进修学习西医诊疗技术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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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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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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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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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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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相关科研平台。医学实验研究平台、动物实验中心为中西医结合、中医科研攻关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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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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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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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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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与医院高水平西医学科、专科协作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强强合作。建设期间,承担市级及以上中西医结合、中医科研项目≥5项(专科医院≥3项)。开展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多中心疾病队列研究≥5项(专科医院≥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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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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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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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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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间,在SCI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中西医结合、中医专业论文≥30 篇(专科医院≥20篇)。获得市级政府及以上或国家级学会中医药科技奖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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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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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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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学术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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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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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本院或外聘名老中医资源开设名中医工作室,深入挖掘和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形成相应制度,并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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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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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治未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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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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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对慢病、亚健康人群开展中医健康干预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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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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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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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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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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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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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辐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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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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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牵头成立的医联体中,应有中医科室参与,结合专科专病积极推广中医特色技术与方法,并在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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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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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指标为必备指标,标★指标的总得分率不得低于90%。基础部分总分不低于8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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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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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市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评价指标——附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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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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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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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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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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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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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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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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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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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中西医结合服务模式,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依托现有资源,深化中西医结合临床科研、教育等重大平台的中西医协同参与和项目共建,将中医药内容融入医学继续教育,探索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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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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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标志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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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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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家战略,围绕重大、疑难重症等开展中西医协作攻关,在至少3个领域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或研究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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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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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响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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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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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头雁”效应,西医领先学科和领军人才积极开展中西医临床协作和联合攻关,支持中医与西医优势互补、强强合作,不断开拓中西医结合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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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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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加部分总分不低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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