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爱卫会〔2022〕9号
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本市国家卫生区(镇)创建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服务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助力健康上海建设,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