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7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 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红十字会联合印发《上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因该文件有效期满。根据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结合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医疗救助职能划至医保部门承担,此次修订对相关职能划分做相应调整,并增加市医疗保障局作为联合发文单位。
三、施行日期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自2022年9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