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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2/12/13 11:27:33        信息来源:查看

高要区各医药用品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用品等涉疫物资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对相关医药用品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和商业道德,依法合理制定价格,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组织货源,全力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医药用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三、严禁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严禁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严禁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严禁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四、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请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断加强医药用品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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