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孝义佑鹏商贸有限公司、祁县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大同市思迈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我局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决定收回孝义佑鹏商贸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证书编号:(晋)-非经营性-2021-0112】,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收回祁县阳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证书编号:(晋)-非经营性-2019-0023】,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收回大同市思迈乐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晋)-非经营性-2019-0035】,并注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