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药管〔2022〕209号
各药品零售企业、各电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高风险购药人群全覆盖、全链条监测,结合当前新冠病毒变异和传播新特点和防控工作新要求,市药品监管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部分专家对原制定的《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2021年10月)》进行调整,制定了《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2022年7月)》(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和单位应根据新的目录梳理线上线下药品销售品种并调整系统目录,零售药店应根据《上海市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调整专区专柜,指导顾客做好信息填报工作。
二、自2022年8月1日起,各相关企业按照新的《疫情防控实名登记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目录》执行线上线下高风险购药人群监测预警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