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19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我局在上述公告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即将发布实施。为做好我省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规范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拟于2018年6月中下旬举办专项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 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平台使用指南
2.《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二、参加人员
1. 全省各医疗机构药剂科、制剂室负责人各1~2名。
2.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监管科(处)各1名。
3. 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省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自定。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8年6月中下旬,预计半天,具体时间待定。
会议地点:哈尔滨市,具体地点待定。
四、其它事项
1. 各医疗机构参会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会人员会议期间食宿费用由省局承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3. 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8日之前将报名回执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干部学校电子邮箱。
干部学校电子邮箱:hljdatc@163.com
干部学校联系电话:0451—84822499
联系人:吴晨光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