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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优化妇幼健康生育全程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9/6 10:16:1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卫生健康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保障三孩生育政策有效实施,北京市围绕孕前、孕期、产后等重要时期,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妇幼健康生育全程“八优服务”。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优化孕前保健服务

各区、各助产机构坚持关口前移,向婚育人群广泛开展宣传,提高群众婚前孕前保健知识知晓率。婚前孕前保健机构推广婚前孕前保健优质服务,参与实施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一站式”便民服务,多渠道开设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预约就诊,延长婚前孕前保健门诊服务时间,保障与婚姻登记办理时间同步。助产机构加强生育咨询门诊建设,提升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婚前孕前保健与生育咨询转诊网络建设,畅通绿色转会诊通道。

(二)优化孕期服务网络

各区按照“区域统筹、网格对接,分级建档、全程管理,服务重点,指导基层”原则,整合区域医疗资源,建立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救治中心为主线的片区化三级孕期服务网格,实现孕产保健动态服务及闭环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安全、便捷、优质服务,保障母婴安全。

(三)优化孕期建册流程

北京市在“北京妇幼健康服务”公众号发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册社区服务范围及工作时间,为孕妇建册提供精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公布的服务时间确保服务提供,对人户分离等情况孕妇可采取视频方式建册,便捷建册服务。遇到建册困难确需协调的孕妇,要及时报告本区产科质量管理办公室协调落实建册地点,为孕妇建册提供托底保障。

(四)优化孕期建档流程

北京市在“北京妇幼健康服务”公众号发布北京市助产机构产科挂号渠道、建档流程,为孕妇建档提供指引。各助产机构每周在“北京市妇幼保健信息系统”中更新本机构的“产科空档数”,建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据此指导孕妇按照高危分级选择适宜助产机构就近建档。鼓励助产机构为周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部分号源,优先满足周边孕妇建档需求。

(五)优化孕期服务环境

助产机构要努力实现诊疗环境不拥挤、隐私保护不暴露、关爱全面不缺失。优化诊区布局,改善候诊环境,完善公共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候诊需求。提供就诊咨询、引导帮助、维护秩序、安全乘梯及特殊紧急情况处理等服务。门诊实现“一医一患一诊室”,引导有序就医。病房环境舒适温馨,鼓励提供单间产房、家化产房。具备紧急剖宫产手术条件,手术室优先保障母婴救治。

(六)优化孕期服务模式

助产机构要推进服务精细化、一站化、智能化。推广精细服务,高危孕妇由固定团队负责孕期内复诊预约、检查预约、就诊信息查询等指导。推广一站服务,增加房屋、设备及人员配备,实现缴费、检验、辅助检查及就诊在同一区域,缩短等候时间。推广智能服务,借助互联网医疗,提供线上线下便民咨询服务,为孕妇提供全周期健康知识推送与健康咨询指导。

(七)优化孕期服务内涵

助产机构要促进服务便捷化、多元化、舒适化。设立孕产妇快速服务通道,优化挂号、检查、结果查看流程,三级助产机构分时段预约诊疗精确到30分钟。为急诊孕产妇建立快速入院办理绿色通道,鼓励产科便捷办理出院手续。为孕产妇提供用药咨询、产前咨询、孕期营养、孕期心理等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分娩镇痛及陪伴分娩。

(八)优化产后保健服务

医疗机构要提升服务安全性、及时性、连续性。助产机构提供盆底保健、乳腺保健、新生儿基本保健等服务。对高风险(红色)产妇出院一周内及时进行随访,并主动提供产后咨询联系方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人员在产妇出院后一周内进行入户访视,对高危产妇,酌情增加访视次数。访视发现问题时,及时跟踪指导就诊。

二、进度安排

(一)实施阶段(2021年9月)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落实“八优服务”,指导各有关医疗机构优化服务网络,理顺服务流程,提升服务内涵。

(二)指导评估阶段(2021年10-11月)

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区、各医疗机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2月起)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总结优质服务亮点,梳理不足,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认真落实。各医疗机构要以“妇女儿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医感受”为目标,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高质量妇幼健康服务,切实增强群众体验度。

(二)细化落实方案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细化实施方案,逐条梳理与本机构相关事项,发挥机构的优势与特点,不断改善服务,保障“八优服务”见实效。加强辖区统筹,不断优化孕期服务网络,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助产机构-救治中心片区化三级孕期服务网络建设情况于9月1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

(三)促进结果应用

各区、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创新妇幼健康服务理念,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内涵、质量与效率,切实适应群众对妇幼健康服务的新需求与新变化,促进妇幼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北京市将优化服务落实与婚前孕前保健优质单位评估及母婴友好医院评估相结合,并纳入区域母婴安全保障评价等市级妇幼健康工作评价。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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