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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7/6 9:23:4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201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全区2022年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可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医疗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情况;采供血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2〕176号)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此项内容纳入202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考评。

二、组织实施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严格组织执行。在制订本辖区随机监督抽查方案时,应当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全部纳入。

(二)各地要积极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强化对下级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当地疾控机构承担,县区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由市级疾控机构统筹进行检测,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随机监督抽查任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制定随机抽取规则,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已将抽查任务清单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在接收任务清单后已下发各地。

(五)各地双随机任务抽取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由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相关衔接工作

(一)各地要统筹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的严肃性。

(二)各地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各地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各地在完成计划外,要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各级监督机构将抽查结果信息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见附件1-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于11月10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应认真核实上报数据,于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纸质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检查和抗(抑)菌制剂膏、霜剂型抽查工作总结按照附件3时间要求进行报送。

(三)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各地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培训,强化数据报告的质量控制,收集、审核和汇总统计各地上报的数据信息,组织业务专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于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区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卫健委综合监督局。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 柳怀智 李珊珊

电 话:0951-5017290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吴兵

电 话:0951-5092008 传 真:0951-5092007

邮 箱:nxwsjd_006@163.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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