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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9:20:52        信息来源:查看

沪卫食品〔2022〕8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民营养计划(2019-2030年)实施方案》及《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之合理膳食行动的工作要求,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我委将组织开展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街道(镇)为单位,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引导居民建立科学营养观念,养成健康饮食习惯,减少慢性疾病发生发展,提高居民营养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本市全面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到2030年实现每区均建有营养支持型社区,形成良好的营养健康环境。

二、工作原则

按照“示范带动、树立典型、营养融入、综合干预”的工作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组织,发挥社区医疗机构作用,引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食堂等重点场所提供符合健康需求的营养食品,营造营养健康科普环境,针对重点人群开展营养监测、筛查、诊断、促进、干预和评估,将营养融入各类健康政策,逐步推进新形势下本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部署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指南(试行)》(见附件1),部署启动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2023 年-2025年,试点建设。各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指导方案要求,遴选有条件的街道(镇)试点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指导,适时公布建设情况和符合“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标准的街道(镇)名单。

第三阶段:2026年-2030年,全面建设。各区将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纳入年度常规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市卫生健康委将从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中择优进行示范推广,扩大示范效应,不断推动营养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第四阶段:巩固成效、动态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将撤销其市营养支持型社区称号;对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损害群众健康、引起舆情的社区,随时撤销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充分认识营养支持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健康上海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快推动卫生健康理念转变,加强健康环境建设,将社区建设作为营养健康工作推广落实的有效抓手。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要切实组织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居委等共同参与。根据建设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营养支持型社区试点建设推进方案。积极组织具有营养健康工作基础的街道(镇)优先参加营养支持型社区试点建设。

(三)加强培训、专业支撑。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试点街道(镇)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试点建设的街道(镇)进行专业指导,帮助街道(镇)按照营养支持型社区标准开展建设,并对暂时不符合标准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对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汇总试点经验。

(四)广泛动员,开展自评。各卫生健康委应按照《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工作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2)要求,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各街道(镇)开展营养支持型社区的自我评估。根据自评结果,遴选推荐相应街道(镇)开展试点建设;对评估中发现的短板不足,制定推进措施加以改进。

请各区按照要求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首批申报创建意向,提交自评报告和《上海市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辖区营养支持型社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联系人:吴海波、袁微嘉,电 话:23117893、23117894

传 真:83090071,邮 箱:shspc@wsjkw.sh.gov.cn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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