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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政办规〔2021〕11号
发布时间:2022/12/9 12:44:19        信息来源:查看

七政办规〔20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4号)精神,加快推进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社会共治、公开公正,改革创新、提升效能”的基本原则,加强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细,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厘清监管职责边界,明确任务分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衔接、协同配合、高效运行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推进落实重点工作

(一)全力落实监管责任

1.强化党的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要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建立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加大力度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要达到全覆盖。强化社会办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2.强化政府主导。各县区政府要定期召开专题会或工作推动会落实综合监管工作,将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案件查处等相关执法工作。(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及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部门监管。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评。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制定和调整辖区内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对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部门要促进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财政部门要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广告的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4.强化责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医院要按照《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七政办规〔2018〕30号)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制定医院章程以及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各环节自律,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相应的审计人员,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市卫健委负责)

5.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鼓励医院协会、医师协会建立服务承诺等自律性管理的约束机制,引导医疗卫生机构有序经营、依法执业。推行医疗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于医患双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作用,继续实施“保、调、赔、防”四位一体“江泰”调解模式,不断提高调处医疗纠纷成功率。(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6.强化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涉及的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宣传,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扎实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民法典》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医疗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非法行医举报电话。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公立医院要在市政府信息网上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等信息。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作用,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曝光的典型问题立查立改。继续发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监督员作用,对医疗卫生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二)全力开展全过程监管

7.强化准入监管。要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示。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即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加强医疗卫生领域重点实验室备案建设。(市营商局、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分工负责)

8.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环境、体育等健康领域的监管职责要履行到位,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要组织开展大型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指导监督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开展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诊疗行为监管,查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和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针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虚假医疗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滥用性别鉴定技术、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10.强化公卫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资金使用监管,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健康需求。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重点环节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站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运行管理,做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形成医疗废物闭环管控链条,有效防范次生环境事件。(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

11.强化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九不准”等相关制度,加大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利用医托、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市卫健委负责)

12.强化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聚焦民生热点,开展蓝盾护航系列行动,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口腔诊所及镶复所、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医疗及健康体检机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诊疗机构、尘毒危害攻坚、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等专项行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和保健食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分工负责)

(三)全力开展综合监管

13.强化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和案件移送标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14.强化检查频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完善“一单两库”,即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15.强化信用建设。将医疗卫生行业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将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涉水产品消毒产品企业等机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和评分,记录和评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医师考核评价的依据。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市营商局、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16.强化信息公开。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开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方面信息;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市卫健委负责)

17.强化风险预警。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围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等社会热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重大风险问题及时上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市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网格管理。将打击防控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行为、打击代孕工作、婴幼儿照护服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等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19.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市卫健委负责)

(四)全力落实保障措施

20.强化督导督察。建立多部门为成员的综合监管督察机制。每年对各区县及相关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各县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推进。严肃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负责)

22.强化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每万人口的执法监督人员不低于国家配备标准,并满足基层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大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规范文明执法,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队伍。(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23.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分工负责)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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