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经研究,自2022年1月27日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窗口业务作如下调整:
一、已经实现网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相对人全部通过网上办理。尚未实现网办的行政审批事项,可以缓办的,建议行政相对人通过邮寄申报资料的方式办理。申报资料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邮编310012;需要急办的,电话预约后来现场办理,预约电话0571-88903246。现场办理业务恢复正常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二、暂停行政受理中心现场咨询。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咨询,行政受理服务咨询电话0571-88903246。
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纸质证明文件统一用邮寄方式送达。
四、防控新冠肺炎产品应急申报事宜,随时与行政受理中心联系。
五、前来行政受理中心办理急办事项的,应遵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中心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