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准备资料要求:各处室分别识别各项工作中的主要风险和薄弱环节,评价整体工作质量,总结成功经验,明确下年度的工作重点,制定有效控制风险的措施,各处室具体准备的内容如下:
一、办公室
1)制定药品(疫苗)监管活动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2)省局的内外沟通与交流,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服务;
3)省局的文件管理,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
4)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统计等工作;
5)提供充足并符合省局及药品(疫苗)监管活动基本要求的工作空间和工作环境以及相应的设备,包括信息网站(含NRA网页)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6)数据统计及分析改进;
7)组织省局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8)省局知识的管理。
二、人事处
1)组织制定省局药品(疫苗)监管部门职能及岗位说明书;
2)组织实施人员招聘及考核工作;
3)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4)制定并实施药品(疫苗)监管过程中的专家聘用及管理机制;
5)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训计划,并对省局人员的外出培训进行管理;
6)对药品(疫苗)所需人员(除执法人员)资格及能力的确认管理工作;
7)建立药品(疫苗)监管体系目标,并负责将其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并实施绩效考核;并负责对各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机关党委
1)收集和分析疫苗监管工作中行政效能、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反馈信息,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分析结果。
2)监督和处理省局疫苗监管工作中各种违法、违规事件。
四、科技与规划财务处
1)按期拨付药品(疫苗)监管所需资金,同时须监督并审计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2)及时核实并公开药品(疫苗)监管及提供其他服务过程中收取的相关费用以及税收、关税或应付费用的金额;
3)监督实施实验室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
4)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资金的预(决)算编报、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5)承担机关非税收入资金收缴和会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1)组织开展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研究,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4)承担普法宣传工作;
5)负责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工作;
6)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案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7)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8)组织政策咨询团队参与药品(疫苗)监管的法规的制定;
9)识别和分析省局在疫苗监管过程中的内外部影响因素(法律法规、技术、竞争、市场、文化、社会和经济因素),形成内外部影响因素清单;
10)识别和分析国家、地方政府、关联机构、监管对象、公众等疫苗监管的服务对象对省局的要求;
11)识别疫苗监管过程的风险,制定措施,控制风险;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1)监督实施药品(疫苗)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疫苗)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疫苗)分类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药品(疫苗)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3)组织风险分析,掌握分析药品(疫苗)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对下级开展药品(疫苗)流通监管过程进行监督指导;
5)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疫苗)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委托、管理省药品检查中心进行GDP(GSP)相关检查;
7)管理现场监管人员。
七、稽查与应急管理处
1)组织稽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并制定措施;
2)组织查处药品(疫苗)生产和药品(疫苗)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重大违法行为;
3)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4)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5)组织药品(疫苗)的质量抽样检验与核查处置,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6)组织药品(疫苗)应急管理工作;
7)管理现场监管人员;
8)受理、查处投诉,通报处置结果;
9)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八、行政审批管理处
1)建立、组织执行注册与营销授权、机构许可相关的法规和制度,确保注册和许可活动依法依规实施;
2)注册与营销授权、机构许可活动的风险识别;
3)对审评中心的注册上市工作实施监督;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5)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
6)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依申请办理的权力事项的受理、办理;
7)本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进程、结果等信息向监管处室推送,指导本系统政务服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8)审核现场检查、药品认证、审评报告,督促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推送。
九、药品注册处
1)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技术指导原则;
2)制定和修订药品地方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
3)对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日常监管;
4)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5)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工作;
6)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的其他药品注册相关事项;
7)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药品生产监管处
1)强化药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制定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更新所有可能接受检查的机构及其相关监管决定(认证和/或执行活动);
3)对省药品检查中心执行药品(疫苗)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指导;
4)监督实施药品(疫苗)生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
5)药品(疫苗)生产、委托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6)掌握分析药品(疫苗)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7)管理现场监管人员。
十一、疫苗监管体系评估办公室
1)组织建立药品(疫苗)监管质量管理体系,确定总体服务流程;
2)组织药品(疫苗)监管质量体系文件编制;
3)负责体系变更控制;
4)组织内部审核;
5)配合局长组织管理评审和改进。
十二、省药物警戒中心
1)承担全省药物警戒相关工作;
2)承担全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协助开展药品聚集性不良事件的调查;
3)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上市后安全性评价;
承担省药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省药品检查中心
1)承担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过程现场检查,以及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
2)承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相关现场检查工作;
3)承担疫苗等高风险药品生产过程派驻检查、日常检查工作;受委托对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进行跟踪、有因等检查;
4)指导市县开展行政区域内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药品(含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有关合规性检查;
5)制定完善检查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检查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6)承担省级药品专职、兼职检查员考核、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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