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通告〔2021〕26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主动作为创新方法,推动解决基层“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支撑能力,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我委草拟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单位的请加盖公章、个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2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处,联系人:赖彬,联系电话:020-83849710。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邮政编码:510060)。截止时间以寄出快递或邮戳时间为准。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dzyjk@126.com。
附件: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为基层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动提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支撑能力,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助力实施“健康广东·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现就进一步加强在我省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简政便民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放射卫生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以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3号)精神,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可不予提交“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从“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系统”有关“技术机构资质认可”事项中删除申请材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为做好政策衔接及便民措施,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方法建立情况确认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明确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的检验方法建立情况的确认流程,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开展技术机构资质认可现场技术评审时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依规报送信息
各技术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不得超出资质认可服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各技术机构要加强技术人员法规标准培训,规范开展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强化质量控制工作,提升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566号)精神,技术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上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做好台账管理。
三、严格技术机构监管执法,落实管理责任
省卫生健康委每年组织省职业病防治院(省放射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开展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比对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市、县(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属地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技术机构在技术服务、设备检定、专家抽取等方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要加强对技术机构的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发展的法治秩序和水平。
附件:广东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方法建立情况确认工作指南(试行)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