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仁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经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发现,深圳仁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84086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4086元;3.罚款人民币184086元;4.约谈医院负责人。
二、梅州市蕉岭县蕉岭民康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梅州市蕉岭县医保局根据专项检查线索,调查发现蕉岭民康医院存在对部分病人无指征开展“锥体外系副作用量表”“耳穴压豆”项目以及在病人无适应症情况下使用“肠内营养混悬液(TPF)、奥美拉唑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287917.3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87917.3元;2.罚款人民币86375.19元。
三、陈某玲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案
根据举报线索,当事人陈某玲自2018年4月至案发时,涉嫌存在利用自己任惠州市某医疗机构收银员之便,通过参保人使用医保卡缴费时,套取其医保卡密码,骗取参保人医保卡余额的违法行为。
经查,陈某玲从2018年4月至案发时,盗刷就医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共计445人次,涉及金额223875.05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当地医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经法院判决:陈某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清远市联合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清远市医保部门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审核医疗机构数据时发现,清远联合医院涉嫌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经现场核查,最终认定清远联合医院在2022年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金额共55304.90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44212.89元。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5304.90元;3.罚款人民币61898.046元。
五、肇庆市四会中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肇庆市医保部门在市级飞行检查中发现,四会中医院在开展诊疗过程中,存在对有禁忌症的患者开展“低频脉冲电治疗”的行为,涉及违规收费170次,涉及医保基金3111元。
依据《肇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服务协议书》,当地医保部门作出以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退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111元。